医生不懂药,药师不懂医,产生可怕的

医院工作多年我发现一个问题——医生不懂药,药师不懂医。大多中医对中药的理解范围只局限于书本,而中药师对中医理论的理解也只是趋于基础。

且经常因为双方不了解彼此的工作性质,闹了不少矛盾,做为一名中药师,我也是从被医生们“误解”,“嫌弃”到被理解、被尊重。

在审核处方中,“四查十对”其中两项最主要的就是查配伍禁忌以及用药合理性,配伍禁忌查的是处方中,中药饮片配伍是否涉及十八反、十九畏,妊娠禁忌用药等,查用药合理性查的是,是否有超剂量用药,不合理的用药等。

一般刚入行的中医开的处方会避开这些“雷区”,但是架不住一些工作了十几年、几十年的老医生喜欢涉及这些“雷区”。

例如:我门诊有一位“附子医生”一剂药附子喜欢用90克——克,查《上海中药炮制规范》,附子的常用量为3克—15克。

碰到这样的处方,中药师的第一反应就是拒配找医生吧!好,如果一个下午,这样的方子出现30张以上,怎么办?

“附子医生”第一次开出这样的方子时,我部门当天负责审方的小姑娘一下午跑了几十次诊室。然后把“附子医生”惹恼了,也把病人惹恼了,跑到院长办公室抗议去了,抗议为啥药房人员在他看诊时,多次进诊室打扰?扰得他一下午看诊,看得十分疲惫,因为我们每跑一次会打断他的看诊思路。

院长把我叫到办公室,问到底怎么回事?我说“做为药学人员,我们只是按章办事儿。医生的处方中有不合理,我们必须当场确认,否则拒方,或者让病人再拿着处方找医生,给病人的印象更不好。”

院长和我商量,因为“附子医生”对附子的用量原本就多,且他的病人在其他地方看诊服用药后,并没有出现过什么问题,其他门诊也没有我药房这么能折腾,次次跑诊室要求签字,是否能等医生看诊完毕统一签字?

我说“不行,工作制度规定不合理用药的处方,作为药学人员必须与医生确认后,才能配方,不存在事后补签的问题。避免矛盾,可以,请“附子医生”每次使用附子超量时,自行签字加当天日期,那就无需药学人员来回跑了。”

说实话,我们跑来跑去的找医生签字也很累,毕竟审方药师跑一圈需要5分钟左右,排队的病人需要等候的时间就拉长了,病人经常因为此类事件炸锅,但是该做的步骤,我们不可能少做,希望医生也能够理解一下我们的工作。至于当天病人的抱怨,我向病人诚恳地道了歉,并且告知他跑诊室的缘由,是为了对他用药安全的把关以及负责任,病人欣然接受了。经过这次沟通,“附子医生”偶尔还会忘记在超剂量的处方上签字,我药房的药师时常怕得不敢找医生,怕进了诊室又被医生瞪。

我说“你理直气壮地执行工作职责,怕什么?就算次里只有1次出了问题,这1次问题,因为你当时的不作为,你和医生都需要承担用药超量的责任,不过你和医生最多一辈子不能当医务人员。可吃下药的病人,身体以及心理承担的痛苦,甚至是一条命,你到时会不会为一时的方便愧疚一辈子?”

经过一个季度,“附子医生”再也没有忘了签字这回事儿。有次在门诊遇到我,说他刚来的时候,为“签字”这事儿挺生气的,但是这段时间的相处,发现我们药房人员才是真正负责的药学工作者。

有几次他开方时附子只想用9克,但因为惯性思维,开成了90克。他以为开了9克没签字,药师查出后去找他才改了回来,避免了几次错误。经过这几次后,他说:原本觉得药房挺烦人的,现在却觉得没有我们这帮“烦人精”,他那几次错误可能就害了几个病人。

我门诊的医生来自全国各地,所以用药习惯也五花八门。

比如:《全国炮制规范》的处方应付写牡蛎付煅牡蛎,但是《上海炮制规范》处方应付写牡蛎付的是生牡蛎。

关于一味中药是否炮制后使用,我一开始也没有过于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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